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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6220214

来源:零工服务站 时间:2025-02-25 作者:零工服务站 浏览量:

一、就业困难人员有哪些类别?

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年满35周岁、男性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二、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符合条件之一的人员,可自愿申请向常住地的所属辖区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保障所提供),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同时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

1.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员,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2.残疾人提供残联出具的《残疾证》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证明;

3.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4.完全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出具的经3次以上职业介绍仍未就业证明。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毕业证的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详细咨询或申请办理要怎么联系?

满洲里市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就业服务 6220214

北区劳动保障所:6221776

兴华劳动保障所:6231614

东山劳动保障所:3186085

南区劳动保障所:2823655

东湖区新开河劳动保障所:65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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