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登记及《就业创业登记证》申领
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自主创业法人及其雇工: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2.《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业务申请表)
3.《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
4.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证》
5.居住证(本地常住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任选其一
2.《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业务申请表)
3.居住证(本地常住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注:1.未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2张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2.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时将其雇工同时进行就业登记,并提供雇工花名册。
二、失业登记及《就业创业登记证》申领
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并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及以下材料:
1.如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任选其一。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2.未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二寸蓝底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
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
注:1.解除劳动合同的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2.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由本人对填 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经审核合格的,给予办理,在《就业创业证》中记载失业登记情况。
三、详细咨询或申请办理要怎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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