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满洲里市2025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
全市各用人单位、广大就业困难人员:
为进一步开发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切实解决我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大龄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难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内人社发 [2024] 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岗位开发及人员招用
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若干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主要安置在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应尽快通过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开发公益性岗位申请”模块或线下辖区内劳动保障事务所,向满洲里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实行考勤制度。
二、人员招用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公益性岗工作的身体条件;
4.满洲里市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认定的6类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存在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记录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符合上述任意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申请。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270元/月),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不含个人承担部分)。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具有下列任一情形不予聘用
1.有违纪、违法、犯罪记录的或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或正在企业或各类组织担任法人、董事、财务、监事、联系人等职务的;
4.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满的;
5.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6.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三、用人单位及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方式
1.报名地点:
辖区居住地劳动保障事务所
2.联系方式:
北区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6221776
南区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2823655
兴华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6231614
东山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3186085
新开河镇劳动保障事务所:6545176
城镇就业服务:6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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