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工作的通知
全市广大就业困难人员:
满洲里市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即将开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镇常住人员,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符合下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6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二、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二、补贴险种
个人缴纳的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5400元/年( 即每人每月450元),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1200元/年(即每人每月100元,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不列入此补贴范围)。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间,申请人不得存在个体工商信息、出租车营运证等经营性收入证明;不能担任个体或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及企业投资人合伙人等;不能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享受社保补贴期满人员、已退休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均不在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之内。
2、初次申请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登记的次月开始计算享受社保补贴待遇。正在连续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不需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四、受理时限
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日期原则上截止为2023年11月20日。
五、联系电话
北区劳动保障事务所:6221776
兴华劳动保障事务所:6231614
东山劳动保障事务所:3186085
南区劳动保障事务所:2823655
新开河镇劳动保障事务所:6545176
扎区一办劳动保障事务所:6526147
扎区二办劳动保障事务所:3185009
扎区三办劳动保障事务所:6536120
扎区四办劳动保障事务所:3915107
扎区五办劳动保障事务所:6532733
扎区灵泉劳动保障事务所:6522660
满洲里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1日
Copyright©2021 mzlsrc.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满洲里市就业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蒙ICP备2022001409号
地址:内蒙古满洲里市五道街建设大厦三楼 电话:0470-6235140 EMAIL:mzljyf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