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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零工服务站 时间:2025-10-16 作者:零工服务站 浏览量:

关于开展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工作的通知

全市广大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修订〈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5〕179号),满洲里市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即将开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镇常住人员,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符合下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6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二、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三、补贴险种

    个人缴纳的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四、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7200元/年(即每人每月600元),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1920元/年(即每人每月160元,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不列入此补贴范围)

    五、注意事项及办理流程

    申请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间,申请人不得存在个体工商信息、出租车营运证等经营性收入证明;不能担任个体或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及企业投资人合伙人等;不能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享受社保补贴期满人员、已退休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均不在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之内。

    初次申请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登记的次月开始计算享受社保补贴待遇。正在连续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不需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一)新申请人员

    1.去所在街道就业服务站办理失业登记

    2.去所在街道就业服务站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等待审批

    3.认定通过后去所在街道就业服务站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次月为计算补贴开始月份)

    4.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费

    5.去所在街道就业服务站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接续申请人员

    1.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费

    2.去所在街道就业服务站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请符合条件的居民按常住地到所属辖区街道服务站进行咨询办理。

    六、受理时限

    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日期原则上截止为2025年11月20日。

    七、联系电话

    东山街道就业服务站:3186085

    南区街道就业服务站:2823655

    北区街道就业服务站:6221776

    兴华街道就业服务站:6231614

    新开河镇就业服务站:6545176

    满洲里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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