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可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同步办理)
二、申领方式
1.申领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自治区范围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申领失业保险金;
3.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待遇申请专栏申请失业保险金;
4.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5.通过蒙速办手机APP内蒙古人社服务栏目或电子卡包的社会保障卡栏目进行申领;
6.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申领。
三、发放标准
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5%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目前满洲里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270元)累计缴费满10年且男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以及夫妻双方同时失业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发3%。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代缴医疗保险费用。
四、详细咨询或申请办理要怎么联系?
满洲里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 623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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