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失业金,看似“捷径”实则陷阱
失业保险制度遵循“互助共济、公平规范”的原则,基金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骗取失业保险待遇,不仅损害了真正需要帮助的失业人员的权益,也破坏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公信力,更是违法犯罪行为。为此,我们以真实案例为镜鉴,向社会公众发出明确警示。
一、案例情况
2022年8月至2024年9月,沈阳男子李某某在朋友圈发布“代办失业金”广告,利用自己控制的两家公司,通过伪造劳动合同、代缴一个月社保后立即“辞退”的方式,为一百余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骗保手续,涉案总额高达190万余元。另一男子钱某某原本因个人原因离职无法领取失业金,看到广告后主动找李某某办理并成功骗领。尝到甜头后,钱某某转而充当“中间人”,介绍他人参与骗保,涉案金额55万余元。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六千元;判处钱某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八千元。(案例摘自法治日报-法治网)
二、政策规定
(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案件警示
警示一:别信“代办失业金”广告
正规失业保险金申领完全免费,本人通过当地人社部门或官方线上渠道即可办理。任何声称“收费代办”“挂靠代缴”的中介,均是骗局或骗保行为。
警示二:没有“无辜的中间人”
钱某某从受害者变为介绍人,最终被判刑四年。在骗保链条中,无论是组织者、中介还是介绍人,只要参与其中,均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警示三:大数据时代难逃法网
社保、税务、就业、公安等部门数据已全面打通,隐瞒就业、虚假离职、挂靠参保等行为在系统比对下一目了然,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