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相关单位、广大居民:
为应对疫情对我市就业形势的影响,市就业服务中心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就业服务工作的同时,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加大开发公益性岗位力度,进一步缓解疫情影响带来的就业压力,真正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开发对象
凡能提供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的各类用人单位均可向满洲里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
二、公益性岗位征集范围
(一)社区服务性岗位,包括在街道社区从事保洁、保绿、家庭服务、社会福利等社会服务性岗位;
(二)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基层社会保障协理员、治安巡逻、交通协管员、城管协理员、公路养护员等辅助性社会管理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性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收发、清洁、门卫、打字等辅助性岗位;
(四)应急管理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流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辅助性岗位;
(五)按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征集对象
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四、薪酬待遇
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为每月1980元,并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所需资金按规定列支。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享受补贴的年龄为准)。
五、申报方式
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需将本单位编制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提交至本辖区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材料由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于每周五汇总上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就业服务。
凡符合公益性岗位的1.就业困难的大龄失业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整年社保缴费凭证。
2.残疾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中华人名共和国残疾人证》。
3.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失地农牧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旗县级以上政府开具的土地征用证明。
5.长期失业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需携带以上材料在本辖区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公益性岗位申请登记,登记信息由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汇总后于每周五上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就业服务。
此外,市就业服务中心将继续采取随时申报、及时受理、分批研究、合理安置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统一分配。
此通知
满洲里市各区劳动保障所业务咨询电话
1.北区劳动保障所:
联系电话:6221776
2.兴华劳动保障所:
联系电话:6231614
3.东山劳动保障所:
联系电话:3186085
4.南区劳动保障所:
联系电话:2823655
5.扎区一办劳动保障所:
联系电话:6526147
6.扎区二办劳动保障所:
联系电话:6552411
7.扎区三办劳动保障所:
联系电话:6536120
8.扎区四办劳动保障所:
联系电话:3915107
9.扎区五办劳动保障所:
联系电话:6532733
10.扎区灵泉劳动保障所:
联系电话:6522660
11.东湖区新开河劳动保障所:
联系电话:6545176
12.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就业服务:
联系电话:6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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